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柏拉图的两副面孔:颂扬和定罪出自同一支笔

题图

题图:一卷长纸从天上双翼战车垂落,经过一盏油灯,末端落在光秃的岩石上,几粒种子撒在石面。一头朝天,一头落地,是同一支笔写的。(AI 插图)


对读·第四篇

第一篇说的是审判的靶心——雅典的法庭和中国的史书都绕开了“这件事本身”。第二篇说的是名字——希腊有一个词 paiderastia,我们没有。第三篇说的是用途——一边把它想成了哲学,一边把它用成了教材。这一篇要回到哲学那一侧,去看一件更棘手的事:把这件事想成哲学的那支笔,后来又亲手写下了定罪。并排摆的两段话,这一次不出自两个文明,出自同一个人。


前三篇我一直拦着自己不做“谁高谁低”的裁决,这一篇要拦的是另一种冲动——把柏拉图写成伪君子。一个人前后写下两种相反的判断,在我们今天的习惯里叫自相矛盾,在他那里未必是。这一篇想弄清楚的是:那两副面孔各自是怎么长出来的,它们后来各自去了哪里,以及我们为什么只记得其中一副。下面所有引文都给出处,拿不准的我标出来。


一、这一次,左右两边是同一个人

前三篇的开头,我都是把雅典和中国并排摆。这一篇换个摆法。

左边这段,出自柏拉图《斐德罗》。他讲了一个灵魂的马车的比喻:御者驾着两匹飞马,一匹高贵,一匹卑劣,爱欲来的时候,劣马拖着车往肉身那边冲,御者勒住缰绳。勒住了的人会得到什么?

“此后他们的幸福取决于自制;若心灵中导向秩序与哲学的较善部分占了上风,便在此生过着幸福和谐的生活——做自己的主人、井然有序……当大限来临,他们轻盈有翼、可以飞升。”

——柏拉图《斐德罗》256a–b,Jowett 英译(ldysinger 带 Stephanus 锚点本),中文为笔者据英译转译

右边这段,出自柏拉图《法篇》。说话的是对话里那位无名的雅典人,他正在为一座新城邦起草法律,起草到性这一章,他给出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:

“要么没有人敢触碰任何高贵与自由出身者、除自己的合法妻子外……要么我们就干脆彻底废除对男性的爱。”

——柏拉图《法篇》841d,Bury 英译(Loeb 古典丛书,Perseus),中文为笔者据英译转译

左边说,管住那匹劣马的人轻盈有翼,可以飞升——这是祝福。右边说,管不住就干脆把这件事整个废掉——这是判决。两段话之间隔着大概二十年,写它们的是同一支笔。

我们平时说“柏拉图式的爱”,用的是左边那张脸。右边那张脸知道的人就少多了。而更要紧的是,把两张脸都摆出来之后你会发现,“古希腊很开放”这个流传最广的印象,最先打破它的不是我们,是希腊人自己——确切地说,是那个给这个印象供应了大部分词汇的人。

二、颂扬的那张脸,本来就只颂扬了一半

先把左边那张脸看清楚。

《会饮》那架爱的阶梯,第三篇已经细说过了,这里只补一句:那座梯子的每一级都在往上走,也在往远处扔。爱一个美的身体是起点,起点的意思是会被超越。真正高贵的终点是“美本身”,而通往它的路上,具体的那个人的肉身,一级比一级轻。

《斐德罗》把同样的逻辑装进了马车比喻。爱欲在那里没有被否定,它是动力——劣马的冲撞本身带着灵魂起飞的力量,问题只在于御者能不能勒住。勒住了,爱就是哲学的生活方式;勒不住,灵魂掉毛,翅膀折了。《理想国》卷三说得更直白,护卫者的教育里,“真爱”被定义成这样:

“一个朋友对其所爱,除父亲对儿子那样的亲昵外不得使用别的亲昵,且只为高尚目的,并须先得到对方同意……他决不可被看到越界,若越界,则要被判定犯了粗鄙与趣味低劣之罪。”

——柏拉图《理想国》卷三,通行编号 403a–c,Jowett 英译(Project Gutenberg #1497),中文为笔者据英译转译

注意这几句话里的机关。亲昵可以,但要像父亲对儿子。身体可以有位置,但只许到“亲昵”为止。再往前一步就是粗鄙,就要被判定有罪。颂扬是真的,天花板也是真的——被颂扬的是那种克制的、向上的、以教育和德性为名的爱,肉身的部分从一开始就被划在了界线外。

所以颂扬的那张脸,本来就只颂扬了一半。它把男人之间的爱抬进了哲学,抬的方式是先把其中的身体摘出去。《法篇》后来要废除的那个东西,其实早就被中期对话请出了颂辞的现场——只是那时用的词是“越界者粗鄙”,还没有升级到“违背自然”。

三、定罪的那张脸:种子、石头和编造的神话

《法篇》是柏拉图最长的一部对话,写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年,生前没有定稿发表。这一次没有酒宴,没有颂辞比赛,没有醉醺醺闯进来的阿尔西比亚德斯,只有一个雅典人给一座想象中的城邦逐条立法。立到性这一章,他的口气变了。

先看罪名的根据。《法篇》第一卷:

“当雄性与雌性交合以生育时,所体验的快乐被视为出于自然;但当雄性与雄性、雌性与雌性交配时则违背自然;而那些最初犯下这等大恶的人,是被他们对快乐的奴役所驱使。而且我们都指责克里特人编造了关于 Ganymede 的故事。”

——柏拉图《法篇》636c,Bury 英译(Perseus),中文为笔者据英译转译

这段话里有两层。第一层是那个著名的标准:自然不自然,看生育。种子落在能结果的田里是自然,落在别处就不是。第二层更有意思——Ganymede 是宙斯掳上奥林匹斯山的少年,是希腊神话里神与人之间同性爱欲的最高背书,而柏拉图直接说,那是克里特人编的。紧接着下一节他解释克里特人为什么要编:他们相信自己的法律出自宙斯,就顺手给宙斯也安排了一段,好让后人享受这种快乐时有先例可援(636d)。

一个哲学家,指着自己文明的神话说这是伪造的。这需要的不只是理论勇气,还有一种彻底的自信:我的标准(生育即自然)比你们的传统(神话即先例)更真。

然后是第八卷那组更狠的比喻。先援引“野兽的本性”作证,说雄性不为此目的接触雄性(836c)。接着:

“一方面,戒绝男性、不蓄意残害人类种裔,不在岩石与石头上播种、使种子永远无法生根结果;另一方面,戒绝任何你不愿种子在其中发芽的女性田地。”

——柏拉图《法篇》838e–839a,Bury 英译(Perseus),中文为笔者据英译转译

到这一步,罪名已经从“粗鄙”升格成了“残害人类种裔”。在石头上播种,等于把种子白白杀死——这个比喻的分量,要放回希腊人的语境里才掂得出来:那是个把子嗣和城邦延续看得极重的世界。最后就是开头引过的那句 841d:要么人人守规矩,要么“干脆彻底废除对男性的爱”。

从《斐德罗》的“轻盈有翼、可以飞升”,到《法篇》的“干脆废除”,中间没有隔着两个民族、两种文明,只隔着同一个人的二十年。

四、一个人怎么会有两副面孔

这个转弯怎么解释,柏拉图研究里争了两千多年,到今天没有定论。我把主要的几种摆出来,标清楚哪些是共识、哪些是争议,不替任何一方下结论。

第一种是年代说,也是学界的主流框架:柏拉图的思想有发展阶段,《会饮》《斐德罗》《理想国》属于中期(约公元前 385—前 370),《法篇》属于晚期(约公元前 360—前 347)。晚期的立法禁止,反映了老人对现实政治的悲观,或者干脆就是想法变了。这一说里,“《法篇》晚于中期对话”是高度共识。但要说清楚一点:所谓“二十年”本身就是学术重建,柏拉图没有给自己的书标过年份,先后顺序是后人靠文体统计和互文推出来的。

第二种是文体说:《会饮》《斐德罗》是戏剧性对话,里面众声喧哗,保萨尼阿斯、阿里斯托芬、阿尔西比亚德斯各说各话,颂辞不等于柏拉图本人的主张。《法篇》是立法对话,那个雅典人必须给出可以执行的条文,文体决定了它必须表态。照这一说,两副面孔未必矛盾,只是两副面具。文体差异是学界广泛承认的解释因素,但它能不能完全抹平两边的实质张力,有争议——毕竟中期对话里那条“越界即粗鄙”的界线是柏拉图自己画的,晚期的判决并非无迹可寻。

第三种来自福柯。在《性史》第二卷《快感的享用》的框架下,这个转弯不该读成“从宽容到禁止”,而该读成问题本身换了。中期对话把爱欲问题化为“灵魂如何自我节制”的哲学课题,《法篇》把它问题化为“城邦如何管理生育”的政治课题。态度未必变了,变的是这件事被放进的问题框架。

第四种是戴维·霍尔珀林那一脉的建构论,它把柏拉图本人放到一边,关心的是那两张脸后来的命运。按这一说,《法篇》引入的“生殖自然法”是一种全新的规制话语。在此之前,希腊的法律和舆论管的是角色和身份(谁主动谁被动、自由民还是奴隶),没有人管“生育与否”。在此之后,“不生育的性即违背自然”这个论证离开雅典,一路往下走:进罗马法,进基督教神学(西塞罗、阿奎那这条线),进中世纪教会法。1179 年第三次拉特兰公会议把它定成重罪,再往后,它成了近代西方性罪名的地基。也就是说,我们今天在西方历史里看到的那套以“自然”为名的性禁令,族谱往上追,追得到的最关键一站就是《法篇》。这一说在英语学界影响很大,但它是解释框架不是唯一真理,本质论一侧的学者对它一直有批评,我照实标注。

还有一种“显白/隐微写作”的说法——柏拉图对外立法禁止、对内哲学颂扬,两副面孔面向不同读者。此说存在,但非主流,而且我手里的调研底稿明确标注它拿不出一手可引的出处,所以这一篇不采用,只交代一句:有学者这么讲过。

四种解释,我倾向哪一种?说实话,年代说和文体说的混合体最稳妥:一个老人,换了一种文体,把二十年前藏在颂辞裂缝里的界线,写成了法条。但“稳妥”不等于“对”,这场争论没有终点,我能做的只是把各家摆在桌面上,不偷偷替柏拉图选边。

而无论哪一说成立,有一件事都不变:把《会饮》当希腊的全部,是断章。颂扬和定罪在希腊内部并存,而且出自同一个人。“希腊=开放”这面哈哈镜,是后人隔着两千年递过去的,希腊人自己从来没给过这个说法。

五、中国这边:连第二副面孔都不需要

现在把镜子转向中国。对照着看,会发现一件乍一眼有点反直觉的事:先秦文献里找不到柏拉图式的转弯——原因比“中国古人更一致”更简单:他们从头到尾只有一副面孔。

第三篇说过,先秦的男宠故事几乎全部充当政治寓言的载体。韩非用弥子瑕讲爱憎无常,江乙用龙阳君讲以色事人的风险,谁都没有问过“这种爱本身是什么”。没有人把它抬进哲学,也就没有人需要再把它按下去。颂扬不曾发生,翻脸就无从发生。

那谴责呢?谴责当然有,但你仔细看它落在哪里。《左传》《晏子春秋》《韩非子》《战国策》里的负面判断,落点全在政治后果——惑主、乱政、失序、身死。羽人偷看齐景公的容貌,景公要杀他,罪名是冒犯,不是“违背自然”。晏子拦下来,说的是“拒欲不道,恶爱不祥,虽使色君,于法不宜杀也”,这是一句情理判断,它甚至没有正面说这件事本身可以,只说不该杀。整个先秦文本里,我找不到一处把男人之间的性说成“违背自然”“残害种裔”的论证——骂的人一直有,只是骂的时候用不着宇宙论。

这个差别值得多说一句。柏拉图定罪的依据是自然秩序:种子应该落在田里,野兽都不这么干,所以这是反自然的大恶。先秦中国不是没有自己的规范宇宙论——天道、宗法、祭祀、继嗣,这套东西后来威力很大。但在先秦的男宠文本里,这套宇宙论没有对准性行为本身开火,对准的是权力秩序:谁得宠、谁越位、谁把国政搅乱了。希腊的两副面孔,一副朝天上看(美本身),一副朝地下看(种子与田地);中国的一副面孔始终朝着朝堂。

于是两边留下了完全不对称的遗产,这是下一节的事。

六、三种下场

柏拉图的颂扬那半张脸,下场最好。文艺复兴时期,费奇诺他们重新发掘《会饮》,“柏拉图式的爱”成了一个正式的词,然后一路通俗化,今天在所有语言里都指那种纯精神、不涉肉身的爱慕。我们夸一段感情干净高尚,会说它是柏拉图式的。用这个词的人,绝大多数不知道狄奥提玛的梯子上肉身是被一级级扔下去的,更不会知道写梯子的人晚年主张立法废除。

定罪那半张脸,下场最重。636c 和 838e 那套“自然/反自然”的论证,经过罗马、教父、经院哲学,变成西方性法律史上最长寿的罪名根据之一,二十世纪下半叶才陆续从各国的法典里退场。退场归退场,它留下的词汇——“违背自然”——至今还在各种语言的骂人话里活着。

中国这边,男宠故事的下场是第三种:变成了典故。分桃、断袖、龙阳,后来都进了诗文和小说的词库,文人用它们的时候,既不颂扬也不定罪,只是心照不宣地一指——那是一个暧昧的、带着轻微叹气的词汇系统。断袖这个典出汉哀帝的词,明清小说家用得炉火纯青,用的时候没人想起柏拉图,因为两边从来不知道对方存在。

同一类故事,一边长成了哲学词汇和罪名根据,两个极端都锋利。另一边长成了典故,不锋利,但耐用。哪一种运气更好,我说不清。我只知道,今天全世界都在用“柏拉图式的”这个词。而《法篇》841d 那句“干脆彻底废除对男性的爱”,要等到二十世纪末的性史研究重新把古希腊翻了一遍,才被大众慢慢知道。一副面孔被记住了两千年,另一副被忘了一百多年——遗忘本身,也是一种选择。

七、诚实的边界

老规矩,交代几件事。

第一,年代。《会饮》《斐德罗》《法篇》的写作时间全部是学术推定,据布里松、弗拉斯托斯等人的分期,学界对“《法篇》最后写”没有分歧,对中期各篇的先后有分歧。我在正文里说“隔着大概二十年”,用的是推定区间的粗略值,不是确证。

第二,引文。《会饮》《理想国》据 Jowett 英译转译,《法篇》据 Bury 的 Loeb 英译转译,《斐德罗》的页码来自带 Stephanus 锚点的电子本,可靠;《理想国》403a–c 是学界通行编号,我没有在 Jowett 译本里逐字核到页码,正文以“卷三”为准。另有一处更正要留档:早期讨论中我曾把《法篇》的禁令条款说成 803c,逐字核对后确认 803c 是“人是神的玩物”一段,与禁令无关,真正的条款是 636c–d 与 836c–841d,本篇引文已按更正后的页码。

第三,第四节的四种解释,年代说与文体说属于柏拉图研究的常规框架,福柯与霍尔珀林的读法我按调研底稿的转述概括,没有逐字核对原书;“显白写作”说明确标注为不采用。任何一家都不该被当成定论,包括我倾向的那个混合体。

第四,红线照旧:全篇没有、也不该用“同性恋者”称呼柏拉图或任何古人。柏拉图的两副面孔针对的不是某一类人——他那个时代还没有这类人——针对的是一组行为、角色和它们与城邦秩序的关系。同样,我不会把柏拉图叫作“恐同者”,那是把今天的范畴倒扣在古人头上,正是这个系列从头到尾在拆的动作。

第五,中国一侧的“找不到”,都限定在本次检索到的先秦传世文献范围内。出土材料没有纳入,这个口子不敢封死。


这一篇说的是同一个人身上的裂缝——颂扬和定罪出自同一支笔,“希腊=开放”是后人递过去的哈哈镜。下一篇是整个系列的收束:既然两边各有各的靶心、各有各的面孔、各有各的下场,那为什么我们总忍不住要问“古希腊和古代中国,谁更宽容”?这个问题的问法本身,就有毛病。